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01、电气系统的带电设备红外诊断;
02、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检测;
03、电气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检测;
04、变配电系统建筑、接线端子的安装情况;
05、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检测;
06、室内低压配电线路配线情况,动力及照明配电箱、开关插座的安装;
07、吊顶内线路的敷设;
08、电气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01、防排烟系统;
02、正压送风系统;
03、干粉灭火系统;
04、泡沫灭火系统;
05、气体灭火系统;
06、大空间灭火系统;
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08、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09、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14、防火隔离(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15、消防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系统 。
消防设施维保
01、派出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甲方消防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备案。
02、提供24小时服务,接故障通知及时到现场处理(排除不可抗拒自然力),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因特殊原因(如无备件更换等)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一般故障12小时内解决,紧急故障6小时内解决(需要更换部件的除外)。
03、每月进行一次例检,检查完毕对结果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3.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3.2泵房成套消防设备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3.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3.4移动式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04、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保证甲方消防系统正常运转。
05、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应会同甲方立即向消防局报告,同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
06、培训、指导甲方有关人员学习消防规范,熟悉和正确使用、操作消防设备设施。
07、协助甲方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对甲方的检查和办理相关消防手续、上报有关资料。
08、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管理部门及甲方提供以下维护资料:系统的巡检和维护记录;系统维护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系统试验记录;系统维护台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建议。(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09、协助甲方消防管理人员做好广东省消防重点单位平台资料录入工作。
消防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根据《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 15-144-2018)要求,主要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三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01、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
0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03、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04、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情况。
0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06、标识情况。
07、室内装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
08、专职、志愿消防队情况。
09、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情况。
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
1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情况。
12、消防供配电设施情况。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情况。
14、消防供水设施情况。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情况。
16、防排烟系统情况。
17、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8、灭火器情况。